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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痛哭了一夜,诅咒了一夜,思考了一夜,终于立下了复仇的大志。
恶人因为是恶人,所以越来越美,愈来愈幸福;我因为是好人,所以越来越丑,愈来愈不幸。
有这样不合理的吗?上帝已经不足为靠,我要用我自己的力量给他们以天罚,那决不是一般的天罚!
若只是惩治他们,现成有国家法律,我可以告到法院,治他们的罪,收回我的财产。
然而,国家的刑罚对任何罪大恶极的人充其量也不过是不痛不痒地勒住脖子把他绞死,没有更严酷的刑罚,没有我在墓中五天之间所遭受的那种惨不忍闻的刑罚,让人在仅仅几天内乌黑的头发统统变成白发。
那样并不能解我心头之恨。
我同历代祖先的秉性一样,不让对方尝到我所受过的苦是绝不肯善罢甘休的。
若不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我是怎么也咽不下这口气的。
我被奸夫奸妇夺去了家庭,夺去了财产,夺去了容貌,甚至夺去了生命,并且在那座坟墓里遭受了前所未闻、惨绝人寰的活地狱的折磨,这一切,用国家的刑罚能抵偿得了吗?
我要自己干。
上帝不能靠,法律不完善,要随心所欲地完成这一大业,只有靠我自己来谋划,来实行!
我已经不是人。
大牟田敏清其人已葬身黄泉,残存的只是一颗复仇心。
我成了一个地地道道的复仇鬼啊。
我在黎明前又钻进了那座坟墓,尽自己能带的力量。
从朱凌辎的宝库中取出一大笔金币。
纸币,包在包皮里,带着这些钱,乘上了开往长崎的轮船。
我没能细数,大概有二十万元吧。
此外,我还在包皮里包了几颗钻石。
虽说是他人的财宝,可他是盗贼,而且又是在我家的墓里发现的,虽然心中有些过意不去,但总不会有人来要的。
那不是出于私欲而偷的,是我替天完成复仇使命而借用的,侠盗朱凌期也会原谅我的吧。
在长崎上岸后,虽然有现成的衣服,我仍在市内最大的百货商店买了最高级的西服,又在附近的杂货店买了衬衣。
帽子、鞋子、皮箱,打扮成一个上流绅士。
打扮停当,我当天便成了开往上海的大客轮一等客舱中的旅客。
在上海,我选了一家第一流的饭店下榻,给招待一大把小费,租下了一套奢华的房间。
我自称是从南美来的大富翁,回归日本,顺便路过此地。
名字也不是大牟田了,改叫里见重之。
里见重之是我母系亲戚中一个实有的人物。
他门第不赖,却一贫如洗,不能与亲戚往来,所以在我还是孩子的时候,他就发奋只身渡南美,从那以后便沓无音信,人们以为他已经死在异地了。
我的设想是,他实际上并没有死,而是发了大财,回故乡来了。
里见重之没有兄弟,他的家族绝后了,牌位什么的也都摆在我家的佛龛上,在此说活着回来了,谁也不会感到奇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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