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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一九年十一月初,《晨报副刊》的编辑,将一篇谈&ldo;的&rdo;字的文章送给胡适看了,作者的主张是&ldo;把的字专给术语去用,把底字来做助语用&rdo;。
胡适觉得,这个办法虽然比现在《晨报》上一律用&ldo;底&rdo;的办法好一点,仍不够精细,还有改进的必要。
他本想做一篇文章,来讨论这个&ldo;的&rdo;字,因为太忙了,只好把三四年前论&ldo;的&rdo;字的一篇札记《&ldo;的&rdo;字的文法》送上刊登。
附信一封。
编辑将信与文一并刊出,名为《&ldo;的&rdo;字的文法》。
他的主张是&ldo;其实一个的字尽够用了&rdo;。
也就是说,我们现在分开用作&ldo;的、地、得&rdo;的,只须用一个&ldo;的&rdo;字就行了。
这算是引言,他的那篇札记《&ldo;的&rdo;字的文法》才是正文。
在分析了有关&ldo;的&rdo;字的种种语法现象,比如&ldo;天所杀&rdo;改变为&ldo;天杀的&rdo;之后,他说:&ldo;在文字史上,此种文法变迁,乃一种大事,其重要正如政治史上之朝代兴亡。
&rdo;
此文在十一月十二日《晨报副刊》登载。
上面的日记就是从这天开始记的,可见在此之前,已展开了关于&ldo;的&rdo;字的讨论。
胡适说他的《&ldo;的&rdo;字的文法》是三四年前所写的一段札记,就算是三年吧,也就是说早在一九一六年,还在美国的时候,他就注意到这个在中国法语上,跟改朝换代一样重要的问题了。
胡适的文章发表后,止水先生和周建侯先生等人写了文章与他讨论,胡适又写了《再论&ldo;的&rdo;字》,这就是上面日记中二十三日的&ldo;作&lso;的&rso;字书&rdo;,十一月二十五日《晨报副刊》登载。
二十四日的&ldo;答仲甫论&lso;的&rso;字&rdo;,二十六日刊出,名为《三论&lso;的&rso;字》。
在这两篇文章中,胡适的主张稍有改变,他认为,&ldo;底、的、地&rdo;三字的发音太相近了,说话时还是没有分别。
&ldo;底&rdo;、&ldo;地&rdo;在纸上虽有分别,在嘴里等于无分别。
状词的&ldo;的&rdo;字不容易发生混乱,不发生困难,尽可以不区别。
遇有必要区别时,可用&ldo;之&rdo;字。
其好处是,发音有别,笔画简易,比&ldo;底&rdo;字更通行。
可以说,抓住了&ldo;的&rdo;字,就是抓住了中国语法区别于欧印语系语法的一大特质。
对自己的语法研究,胡适有着绝大的自信。
就在写《&ldo;的&rdo;字的文法》这天,他在日记中说:&ldo;我若有十天的工夫,一定可以写一部很好的文法出来。
&rdo;他这里说的&ldo;文法&rdo;就是我们现在说的语法。
一九二○年一月二十八日给钱玄同的信上说:
国语文法竟还没有讲义,真对不住你讨&ldo;救兵&rdo;的希望。
我狠想于这一二十天内发愤把前面已教的文法写成,未教的也写成。
简单一点,就叫《语法大纲》。
这本书后来写成了,不叫《语法大纲》,叫《国语文法概论》,三万多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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