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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可灼官非太医,红丸不知何药,乃敢突然进呈,昔许悼公饮世子药而卒,世子即自杀,春秋犹书之为弑,然则从哲宜何居?速引剑自裁,以谢先帝,义之上也。
合门席藁以待司寇,义之次也。
乃悍然不顾,至举朝共攻可灼,仅令罚俸,岂以己实荐灼,恐与同罪,可灼可爱,而先帝可忍乎?纵无弑之心,却有弑之事,欲辞弑之名,难免弑之实。
即有百口,亦无能为天下万世解矣。
陛下以臣言有当,乞将从哲大正肆放之罚,速严两观之诛,并将李可灼严加考问,置之极刑。
若臣言无当,即以重典治臣,亦所甘受,虽死何辞!
这疏上去,有旨令廷臣集议。
大臣到了一百十余人,多以原奏为是,纷纷欲罪从哲。
独刑部尚书黄克缵,御史王志道、徐景濂,给事中汪庆百数人,颇袒从哲。
从哲也上疏辩驳,结末有“请削官阶,愿投四裔,以谢先帝并谢天下”
等语。
熹宗令阁臣六卿,再行慎议。
大学士韩爌述进药始末,吏部尚书张问达,户部尚书汪应蛟等,亦将始末具陈。
大旨言“可灼自请进药,由先帝召问,命他和丸急进,非但从哲未能止,即臣等亦未能止。
从哲坐罪,臣等均应连坐。
惟从哲拟赏可灼及御史王安舜争谏,仅令罚俸,论罪太轻,实无以慰先帝、服中外,宜如从哲请,削夺官阶,为法任咎。
至可灼罪不容诛,崔文升先进大黄凉药,罪比可灼尤重,法应并加显戮,藉泄公愤”
云云。
熹宗乃命将可灼遣戍,文升放南京,惟从哲仍不加罪。
孙慎行见公论难伸,引疾归田。
后来尚宝司少卿刘志选,反劾孙慎行妄引经义,诬毁先帝,更及皇上。
得旨令宣付史馆,且赦免可灼。
看官!
你道熹宗出尔反尔,是何理由?原来即位以后,宠用魏阉,可灼、文升等人,俱向魏阉贿托,魏阉权焰薰天,无论甚么大事,均可由他主张,何论这文升、可灼两人呢?小子闻当时有一道士,作歌市中云:
委鬼当头立,茄花满地红。
委鬼二字,明指魏姓,茄花二字,应作何解,看官少安毋躁,容小子下回说明。
移宫、红丸两案,群议纷滋,直扰扰至明亡而止。
平心论之,选侍之应即移宫,与红丸之应罪可灼,议之最正者也。
杨、左等之主张此议,正大光明,何私何疑?但必斥选侍为武氏,与李可灼之有心弑逆,则太苛太激,未免不平。
方从哲之过,在失之模棱,必谓其勾通选侍,授意可灼,亦觉深文周内,令人难堪。
晋伯宗好直言,卒致及难,杨、左等读书有素,宁未闻之。
熹宗不明,暴扬选侍过恶,不留余地,而可灼、文升之应加罪,反迁延不发,嗣虽一戍一放,乃久后复有赦免之旨,如此昏聩,不值一争。
良禽择木而栖,良臣择主而事,如杨、左诸臣,毋乃失先几之智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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