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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章:
时间:不明,应该在很早、很早以前。
地点:神州浩土。
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
这世间本是没有什么神仙的,但自太古以来,人类眼见周遭世界,诸般奇异之事,电闪雷鸣,又有天灾人祸,伤亡无数,哀鸿遍野,决非人力所能为,所能抵挡。
遂以为九天之上,有诸般神灵,九幽之下,亦是阴魂归处,阎罗殿堂。
这经典的开头,安歌都会背了。
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本意是天地、圣人无偏无私,万事万物顺应自然发展,出自《道德经》。
这也是前世地球大多数人小说生涯中的第一句导读,成了无数中二青年的装比语录之一。
安歌的网络小说入门之路也是由此开始,也许他当年没有考上清北是这个原因?
序章字数不多,寥寥数言,就写出了神州浩土的修真历史,给读者展示了一个宏大的仙侠世界。
接着一口气写到第九章:佛与道。
从草庙村血案到张小凡上青云拜田不易为师引出佛道双修。
到这里,这本小说算是有了一定的脉络,第一次接触的读者也能大致了解小说的风格走向。
序章到第九章总过十章,接近4万字,饶是以安歌老触手怪,也敲了8个小时左右,一小时五千字,因为完全是搬书,都不需要经过脑子,看来功力有所退步啊。
点击提交,终于松了口气,剩下的就看造化吧,不过以安歌对《诛仙》这本小说的了解来说,应该问题不大。
诛仙一书如深潭流水,看似平淡一点点的流过心间,水面的涟漪其实是心底的惊涛骇浪。
里面的人物都极具性格栩栩如生,而且情感之细腻景物与内心之融洽自然感觉得到其字斟句酌,不是刻意的修饰美化人物,而是一遍遍的问自己“那个人会说什么?”
诛仙最吸引人的一点,是张小凡的平凡。
他没有过人的天赋,也没有深厚的背景,在命运的安排下,经历了屠村惨剧后辗转拜入青云门下。
一开始他的那点天赋就已经被掌教和诸位首座一眼看穿,师傅田不易收他为徒也是极不情愿的,毕竟在一个遍地天才的门派里,收一个天赋普通的孩子为徒,不被他拖后腿就不错了。
之后张小凡的一切表现,对于普通人都是再正常不过的了。
喜欢上自己的师姐,想得到师傅和师兄弟的认同,在被同门其他弟子瞧不起的时候想证明自己并不差。
虽然全文大量四字词的运用,像古文一样,有点晦涩难懂,但是越读就越容易读下去,而恰恰就是这种写书风格也能吸引更多读者。
不管这些了,让读者自己去发酵去,因为安歌这时已经两眼昏花,浑身无力。
中午没有吃东西,饥饿感此时也涌了上来,看来人在码字的时候是无感的。
洗了个脸,看了看镜子,确实惊到了安歌,长这么好看的脸,还要去当舔狗,现在舔狗门槛都这么高的吗。
大概拾掇了下,换了身干净的衣服,简单的短袖短裤,踢着拖鞋,安歌就出门下楼了。
这时已经晚上七点左右了,下班潮已经过去,街上大多是吃完饭出来遛弯的人。
想了想,还是去学校附近的小吃街吃吧,公寓离学校也近,步行十多分钟就到了。
安歌踢着拖鞋在街上慢悠悠的走着,脸上一副没睡醒的样子。
学校附近,路上也全是和安歌差不多大的学生。
是个女的看到安歌都会有点小惊艳,会忍不住多看一眼,甚至有几个花痴一点的小姐姐想要上来要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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