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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想起那封信,戚鸿就感觉他这脸皮都是薄的,妹妹才厚。
——字写的不好怎么了?
——多少人还不会写字。
——的确我作为人群中的佼佼者不应该跟人比烂,那你考虑一下我有几个时候练习?
以前书房全天都有人,秀才爹要在里面给人上课,没几个时候可供她摸到笔墨,戚敏是学会了写字,也就是会,练的机会少,再说她也有自己的事。
作为一个姑娘,还是镇上的姑娘,能认字已经很了不起,康平镇上不论性别九成都是文盲,识字的里面还有一半只认得些常用字,还有会读不会写的。
戚鸿清楚的记得他妹一点儿不心虚,嘟嘟哝哝之后就写了回信过去,阴阳怪气说有本事送字帖有本事你实际解决一下问题啊,妹妹说她学字的时候用指头比划得多,拿毛笔还不习惯,就感觉软踏踏的,要是换成硬一点的笔没准就能好很多。
这个回信内容戚鸿知道,他当时就哈哈笑了,吐槽妹子真一点儿不吃亏,这都要在嘴上赢回来。
他没觉得戚敏是认真的,更不觉得那边收到信会真的去弄。
当时甚至想象到周没病收到信后哭笑不得的样子。
结果呢?
过去这么久,久到他以为翻篇了,字帖的事都没人再提,别说他,敏敏自己恐怕也没惦记过,这次随信送来的东西里面居然出现了这样一支怪笔。
那应该是笔把。
它不是用羊毫狼毫做的笔尖,而是个薄薄的金属片,同纸接触的地方尖尖的,这个同样是蘸墨使用,把笔尖充分浸泡在墨汁里面提起来就能看到金属片上会裹着一些墨水,蘸一次就能写完一行字,看妹妹用着还挺顺手,写出来的字细细小小的,但的确比她用毛笔写的规整好看。
戚鸿一个心痒痒,也上手了。
事实证明,就算软笔字更难把控力道,要让一个从来只写软笔习惯了软笔的人突然转去写硬笔,他也一样不习惯。
用软笔的握笔方式写硬笔,笔尖会立起来,不那么顺滑。
要在最佳角度就得调整握笔姿势,换了姿势不得习惯个十天半月?
戚鸿暂时没能驾驭这个蘸水笔,但他看过戚敏用,觉得戚敏和这个笔确实还挺搭配的。
“之前妹妹在回信上嘴硬了一下,没想到那边居然当真了,还满足了她不讲道理的愿望。”
戚敏插嘴:“不是愿望,我就随口说说。”
“还辩什么啊,敏你把那个笔拿出来给咱爹看看。”
眼见老爹很有兴趣,戚敏还能藏着掖着?
自不能。
她回房去将笔拿来,顺带取了砚台,加水研出墨汁。
戚敏研墨时,戚秀才已拿过那蘸水笔打量起来——
“是笔的样子,有竿有尖儿,可这硬邦邦的如何运墨?又怎么写字?”
他看得差不多,墨汁也磨得差不多,戚敏伸手让老爹把笔递过来,把笔尖放平在墨汁里一蘸,随后才竖起来将多余的墨汁沥去,往哥哥帮忙铺好的纸上随意写了个“戚”
字。
“您看,这笔就是这么用的。
握的位置靠下一点,手腕不必悬空大可直接搁在桌上,字还是那么写,手感不大一样这个习惯一下应该就好了。”
解释之余,戚敏有写了两句吉祥话,看她用得这么顺手写出来的字也挺端正,好像比她用毛笔写的还漂亮点,当爹的有些心痒痒:
已知敏敏的毛笔字还差得远,换成这个笔之后写出来好像比不大能看的毛笔字好看一些,由此戚秀才得出了个错误的结论,他以为这个笔还能帮助提升书法水平。
等他在旁边坐下,接过来,亲手一试用。
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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