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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三十两寄兰姊家,内二十为兰姊五十寿辰贺仪,十两为七甥女出嫁奁仪。
以三十两寄蕙妹家,补往年奠待聘妹夫之仪。
望即日送去。
嗣后亲族家如有应行致情者,望写信告我为嘱。
十二月十三日,又&ldo;寄银百两与刘峙衡之嗣子。
我去年丁艰时,峙衡穿青布衣冠来代我治事,至今感之,故以此将意&rdo;。
这一变化,也可以看出曾国藩与外界交往态度之变是多么全面。
不过变的是对他人、对外界的方式和方法,对自己,曾国藩依然故我,固守初心,不改前辙。
咸丰八年八月二十二日,他在致澄弟、季弟信中说,兄弟们想分给他的几处产业,他都不能接受。
除了为了使季弟安居可以出资资助季弟盖房之外,他将一守上次出山的旧规而不改:
季弟远隔紫甸,余总不放心。
汤家屋场之业及各处田业,余皆不愿受。
若季弟能在近处居住,或在老屋之上新屋之下中间择买一屋,与季弟安居,我则愿寄钱文至家办成此事。
否则,余守旧规不敢少改也。
前文我们说过,曾国藩家居时期得知家中困窘情状后十分后悔,何以再次出山后,仍然&ldo;守旧规而不少改&rdo;呢?他自有他的逻辑。
在九月二十八日致澄弟季弟书中他说:
余去年在家,见家中日用甚繁。
因忆先大夫往年支持之苦,自悔不明事理,深亏孝道。
今先人弃养,余岂可遽改前辙?余昔官京师,每年寄银一百五十两至家,只有增年更无减年,此后拟常循此规。
明知家用浩繁,所短尚巨,求老弟格外节省。
现虽未分家,而吃药、买布及在县在省托买之货物,必须各房私自还钱,庶几可少息争尚奢华之风。
他之所以痛悔,是因为让老父为难,有亏孝道。
而今,老父已经去世,无由尽孝,何必反多寄钱回家?
因此,咸丰八年再出之后,曾国藩家书中要求家里勤俭的语言,比以前更稠厚了:
吾家后辈子女皆趋于逸欲奢华,享福太早,将来恐难到老。
嗣后诸男在家勤洒扫,出门莫坐轿;诸女学洗衣,学煮菜烧茶。
少劳而老逸犹可,少甘而老苦则难矣。
咸丰八年底分家,曾国藩分得&ldo;黄金堂&rdo;宅院,因为他屡次严命弟弟不可为他添买田产,所以只分到田五十五亩。
曾国藩表示满意。
因此,连普通舟子,提到曾国藩之清廉,都&ldo;骤然改容&rdo;。
第七章既清又浊的&ldo;省长大人&r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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