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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三年前的那件事,他一直都记得。
就像已经刻在脑子里了一样。
那时候他还只是个小乞丐,大概只有十三四岁年纪,他们三四个小乞丐一起讨生活,其中就有现在负责卖鱼的这两个。
某一天,当时原因不明,后来听说是有人想要把他这个梳着双丫髻的小妹妹拐走卖掉,结果却漏了马脚,于是他拼着自己被扎了六七刀的代价,追杀了一条街,愣是用手里的一根木棍,把那三个人高马大的外地人给干翻了。
长街之上,围了里三层外三层的看热闹的人,衣衫褴褛的小乞丐用断成两截的木棍一下又一下的拼命地打,自己身上伤口的血呼呼的往外冒,那三个外地人被他打得满地翻滚着惨嚎,最后还被他逐一的用抢来的,带着自己鲜血的长刀,把那三个人的双手双脚,逐一斩断。
当时的整条街道上,安静得只剩下那三个外地人声嘶力竭的惨嚎。
并且他亲眼看着他们三个流血流死,不再嚎叫,不再挣扎,也不再呼吸,这才在数百人的围观下,面色惨白的倒下。
然而他依然没死。
即便是再凶狠的人,面对那个疯狂的小乞丐,面对他的狠辣,他的凶悍,他的不要命,他的打不死,也是不由下意识的为之胆寒。
那个时候,郑九龙已经是声震方圆百里的大恶人,但是在那一天,当郑九龙亲眼看着他血染长街,他内心里就已经收起了对这个小乞丐的所有轻视。
这家伙打架不要命,每一下都是以命换命的路数,这不可怕。
大不了豁出去手底下几条命,照样弄死他!
这家伙从跟一帮乞丐和人贩子的生死搏斗中磨练出来的杀人之技的确很扎手,但也不可怕。
所谓双拳难敌四手,他再厉害,毕竟也只是个普通人,又不是仙家子弟,十几个人一起上,哪怕只是围起来打乱棍,累也累死他!
他的命似乎很贱,因为他从来都是一副以命换命的姿态,要找个时机弄死他,似乎也很容易,但偏偏郑九龙心里不管多忌惮他,这几年来,却始终不敢出手!
因为多年来混迹江湖好勇斗狠的经验告诉他,越是这样的人,越是像路边的野草一样,你怎么踩都踩不死他!
你拿大石头压住它,它会从石头缝里钻出来!
你一把火烧了它,它会在忽然的某一天又露出头来!
而像他这样的人,一旦结下仇怨,只要他不死,他就一定会发了疯一样的复仇——因为他从来不在乎自己的命!
以命换命对他来说就像渴了要喝水一样自然!
与其跟他结仇,郑九龙倒宁愿往城北那些深宅大院里某个有钱有势的大老爷脸上吐一口唾沫——因为跟他们比起来,自己又成了不要命的那一个。
…………
脚步顿了一下的工夫,那人的目光已经又收回去了。
他就蹲在摊子后面,动也不动,也不说话。
在他身边,那个面皮白净的小哥儿忙着给人拿鱼过秤的同时,还要招揽一个新客人,他却没有丝毫要帮忙的意思。
此时郑九龙的身前身后开始闹哄哄的,他的手下人已经收完了那条街,拐过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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