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
林书琅抬头看她。
沈歆飞快凑过去在他脸上啃了一口,留下口水印,笑嘻嘻地说,&ldo;我最喜欢你了。
&rdo;
林书琅嗯了一声,熟门熟路地扯纸巾擦了口水,小大人一般伸手敷衍似的摸了摸她的头,继续低下头去看书。
沈歆见好就收,坐回沙发上,边咔擦咔擦啃苹果,边盯着林书琅看。
林书琅,这具身体的哥哥,比沈歆这具身体林初雪大四岁,今年9岁,长相精致,年纪不大,却极为稳重,举手投足都透着贵气。
只是美中不足,他天生情感不易外露,寡言少语,表情缺乏,活脱脱一座小冰山。
沈歆将苹果啃完,扔掉果核,擦擦手后重新趴着看林书琅。
她看得太久,林书琅恰好将手中的书看完,在换另一本书的间隙,看了她一眼,又垂下头去。
沈歆在他看她时,弯起眼睛冲他笑笑。
然后,继续,盯。
沈歆是个颜控,刚开始过来这个世界时,因着心系原来的世界,加上担心附身之事露出马脚,所以虽然面对的这一家子高颜值,却没有心思花痴。
而现在,她把原来的世界已经锁在了记忆最深处,决定面对当下,所以她又捡起了本性。
林书琅年纪虽小,但长相却得天独厚地遗传了父母的好基因,沈歆当然大饱眼福。
加之,沈歆对林书琅可是特别关注的。
而这关注的缘由,则说来有些话长了。
首先,现在的沈歆不再担心自己附身这具身体的事情露出马脚了,因为,她在那场高烧后,已经有了原来这具身体的记忆,甚至对于这个世界也有了基本印象。
她知道如今这具身体叫林初雪,父亲叫林森和,母亲叫王奕云,哥哥叫林书琅。
这个世界则是类似于她原来所在的世界。
林家,是目前他们所在这个国家的首富之家。
而正是这些,让她得到了更深层次的信息。
这个世界,是一本小说构成的世界,而这本小说,则是她写的。
沈歆写的第一篇小说,是一本校园题材的,讲的是一个聪敏善良的草根女孩李灵菲机缘巧合上了贵族学校,与贵族学校的校草,被称为冰山王子的林书琅谈恋爱的故事。
狗血不?很狗血。
沈歆弗一得知这是那本小说形成的世界的时候,首先自己就先哆嗦了一把,给嫌弃自己嫌的。
沈歆当年开始写小说的时候,校园青春小说其实真的已经不是新鲜题材了,可架不住总会有人看。
加上沈歆自己算是喜欢写作,喜欢挑战的,立志写遍所有题材的小说,所以最终决定就从校园青春入手了。
好在她文笔不错,虽然狗血,但狗血得也算有滋有味的,小说上了架,后面还出了定制,并靠这本小说开始积累书粉。
所以,面对如今自己的第一个男主,而且又是颜值这么高的男主,沈歆内心真是百感交集。
她说最喜欢林书琅是真的,这可是活生生的男主!
用流行的话说,这就是她的亲儿子,她是他亲妈啊。
哎妈,真不愧我家男主,好萌好帅……沈歆一脸慈爱。
☆、哥哥是冰山04
第一次看到你时的模样,穿着一件像是爸爸衣柜里的蓝白Polo衫,一条秋装校裤,一双耐克篮球鞋,依靠在门厅立柱,和朋友谈笑着,微风吹起你的刘海,那双明亮的眼眸伴着你的笑容变成了月牙形,这一眼便成了永远。...
七八十年代的港台是什么?华人的捞金桶!娱乐的天堂!两次能源危机,一次股灾之后,萧条的香港人在寻找一条复兴之路。电影会是么?王炜,一个2013年的屌丝写手重生在台湾,开始了自己华丽的逆袭。屌丝?不!逆袭之后就是妖孽!金镛他是武侠界的天才,但武侠留不住他,因为他还是一个全才!徐可他是我的伯乐。邵一夫这小子是天生搞电视的么?妖孽!吴盾他是大佬的儿子,竹联的太子,更是竹联的图腾。咔梅隆没有王就没有我。毕尔盖茨这家伙太懒,太不可理喻,毫无责任的将微软丢给了我和史蒂夫。山口组组长田冈一熊八嘎,这家伙还能在无耻点么?林風骄我永远站在他的身后。林清霞他永远是那么淡定。奥黛丽赫本如果说我是天使,那他就是上帝,总在人最无望的时候降临。...
莫川以为得到青乌传承,便可以迎娶白富美走向人生巅峰。不过,事情似乎和他想的有点不一样?他人的嫉妒仇恨人脉缔结利益纠葛成了他奋起的绊脚石,不过,与天斗其乐无穷也,与人斗其乐更无穷也。...
...
穿越,失忆,民国,抗战,颠沛流离,出生入死,缠绵爱情种种不可思议匪夷所思的事情都发生在了黄历的身上。在那个民族危难的年代,在作英雄与汉奸之间,只有一个缝子留给他把忠与奸全放在一边,低头去作行尸走肉,浑浑噩噩地苟延残喘。而黄历,本想平凡,却摆脱不了传奇人生的宿命。让我们一起与他去感受历史的脉搏,在血雨腥风中享受那温情恬适,在战斗烽火中陶醉于那儿女情长。...
当终日与尸体枯骨打交道的现代法医新秀,附于一废物软脚虾之体,现有的格局,将发生怎样的逆转?诬陷我是吧?且看我一把手术刀,如何扭转乾坤。和我来明的?直接打得你满地找牙!生活不能自理。跟我玩儿阴的?阴得你衣服裤子都穿不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