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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了成默向来就是只做不说,现实中放嘴炮并不是成默的爱好,言多必失,反派死于话多,这种道理成默还是清楚的。
虽然成默并不算标准的反派,但他清楚的知道,自己一定算不上什么好人。
沈幼乙到教室的时候,似乎已经有了心理准备,她今天的表现很镇定,没有上周反应那么剧烈,并立刻打电话叫来了学校保卫处的人,让保卫处的人拍照取证。
在保卫处的人离开之后,沈幼乙才貌似从容的擦掉了粉笔画,并向班级上的同学道了歉,说耽误了上课,但迟早会抓到这个人,把他绳之以法的。
并语气严肃的说道这是属于“扰乱社会秩序罪”
,据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成默坐在座位上面无表情,觉得高月美真是给沈幼乙出了一个馊主意,他周末晚上在载体状态下,听到了不少沈幼乙和高月美对于这件事的谈论。
高月美认为就是高一(9)班的学生做的,这些学生只要以恐吓一下肯定就不敢做了,于是给她出了吓吓这些垃圾班学生的主意,并擅自给这种行为加重了罪名。
这种程度最多是“扰乱公共秩序”
违法,并不是刑事犯罪,被抓到了最多是拘留十五天,罚款两百元,按照画画的这种程度,也就是罚款两百而已,不过对于个人的声誉来说,还是有毁灭性的打击....
至于高月美所说的“扰乱社会秩序罪”
,应该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这完全是不同性质的犯罪,高月美这是把高中生当小孩子来看待的,完全忽略了如今的高中生,比她想象的要聪明要复杂。
而且在成默看来,把犯罪者锁定在高一(9)班的学生中,无疑也是愚蠢的。
这些念头在成默的脑海里不过是一闪而逝,他既不担心沈幼乙的心情,也不关心犯罪者的命运......相比之下,他才是最需要关心和爱护的,但他从不奢求外力。
上午一晃而过,高一(9)班上课的时候纪律也没有乱到让人不能忍的地步,只要不说话,不吵闹,基本上底下的一些学生在做什么,讲课的老师是不会管的,除了沈幼乙之外。
中午成默还是没有去食堂,在商店里买了全麦面包,矿泉水,就回到了教室。
这时孙大勇和他的狗腿三人组正把四张桌子拼成了一张大桌子,在上面用酒精炉烧火锅,整个教室弥漫的都是一股火锅的香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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