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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倍功半,大家都不愿意见到。
于是没有一个人提出反对意见,均点开了负责主持,并调派稿件顺序的陈寻院长发过来的稿件。
打眼一看,光是个开头就让在座几乎三成的老师皱起了眉。
又来了,经典的废段类型。
大篇幅的描写房子外表的破败和内部的整洁,到底能起什么作用?
这是在对事件发生的案发地进行隐晦的暗示吗?
可是他们记得这篇文章明明没有死人,也没有发生什么惊天动地的故事来着。
那么这一段放在开头起到的作用是什么?
凑字数吗?
这是多想不开才开头凑字数。
难道他不清楚这么做直接会毁掉读者对整篇文章的阅读兴趣吗?
继续往下面看,为什么要反复对主角王婶儿的手部动作进行描写?
局促地搓衣角、在围裙上擦手、抬手把耳边的头发挽起来……这里有什么暗示,是这个时候她已经做了什么手脚,不然为什么让人感觉这么不安?
废话,全是废话。
如果总体故事没有变成个新的,那么这些描写压根儿就没有什么值得留下的必要。
有教授皱眉:“到底是因为我之前看过其他文章版本知道故事走向了,所以才觉得看下去根本就没有一点悬念吗?通篇都是大白话,没有一点儿拐弯,看了上句就猜得到下句……”
办公室里也有教授附和。
陈寻院长眼神从这几位教授脸上飘过去,慢悠悠地道:“你们刚刚说的这个可能性肯定是有的,只是还有一个更为重要的特点是,你们明明知道下面的故事是什么,为什么不放下手中的文稿还要继续看下去呢?”
刚刚说话的教授眼神突然顿住,似乎是后知后觉,才发现自个儿已经将这篇文章看到了将近尾声。
骆老教授点点桌面:“又出现了,那种不知从何而来的灵气,专属于沈瑜文章的灵气。
甚至于比起之前的一篇《微尘》而言,这篇文章对于那种吸引力的抒发更加淋漓尽致,以至于读到这儿的时候,我都替文章当中的主角觉得有些意难平。”
“很纯熟”
白伦越在光脑当中翻找之前沈瑜写的《微尘》,“这么对比来看的话,这种灵气的运用他非常的得心应手,反倒是对于文章一般的基本行文他有些不太熟。”
“这不就相当于还没学会走就学会跑了吗?”
就像书法家们想要写出自己的能够流传后世的字体之前,他必须要学会其他的字体,并且要胸有成竹提取其中的精粹,撇去那些糟粕,才能够有所创新,有所成就一样。
写文章也是这么一回事儿。
连个句子都写不通顺怎么写出一个故事?
行文的基本条理都捋不清楚,又怎么把整篇文章写通顺?
可是偏偏就有这么一个人,他的文章通顺清楚能够带给人阅读体验,偏偏他的文风粗糙的不行,技巧幼稚的要死……
有教授突然叹了一口气。
“我开始怀疑我的阅读审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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