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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动手环节持续时间比较长,而且参与人员比较杂乱,也没有心思去理其中的细节,就挑几个个人认为比较关键的点和人物来谈谈。
一:灰衣男子调戏遭骂,恼羞成怒,发起了战争。
二:黑衣女子保护同伴,操起酒瓶朝着灰衣男子的后脑勺就是吧唧一下,男子头没破,啤酒瓶子却碎成了渣(都是狠人,招招毙命,却又而然无恙)。
三:灰衣男子和黑衣男子将白衣女子拖出屋外进行殴打。
这里我有一点是比较迷糊的,如果我是灰衣男子,我会将仇恨移到黑衣男子身上,而不是继续咬着白衣女子不放。
不禁想起一句歌词“我们不一样,每个人都有不同的境遇”
,我要是灰衣男子,我压根就不会去调戏别人。
三,休战。
短暂的休战,是片刻的,当灰衣男子撒完气之后,加上路人阻拦,有那么几个瞬间,我本以为要结束了。
如果没有另外一个白衣男子和那个黑衣男子,也许真就结束了。
四,虐待。
这个片段,最令人气愤的,倒不是那灰衣男子,而是黑衣男和白衣男,尤其是黑衣男。
当双方在瞬间的休战中,他犹如一条狗仗人势的恶犬,挣脱了狗链的束缚,上来对着失去抵抗能力的白衣女子就是一阵疯狂地虐待。
其中也有几条狂吠的,只是这条黑衣显得更为“勇猛”
。
如果这是一场战争的话,他的的确确算得上是屠杀俘虏的刽子手了。
五,尾声。
视频中显示,几个人最后好像转移了目标,追着在打电话的黄头发白衣女子一顿殴打。
虽然整个现场是那么惨烈,但其中有两个人的行为让我又好气又好笑。
那个白衣男子,竟然误伤了自己的“队友”
,回过神来发现闹了个乌龙,赶紧过去送上温暖的怀抱,以示歉意。
呵,太恐怖了,真是发起疯来,连自己都咬。
从法律的角度讲,一旦牵扯到动手,肯定事态就严重了,不过罪不至死。
如果走民事,俩人之间通过私了或者用一些不可描述的手段,在双方之间达成一种平衡,也就过了。
如果走刑事,该治病治病,该判刑判刑,也这么过了。
至于到底走民事还是走刑事,是当事人和人民警察去决定的,不管选择哪一种,我们都应当去尊重他们的决定。
如今,我们广大的监督者们使出了自己的权利,目不转睛地盯着他们的一举一动,这也是我们的义务和权力,很好。
可是,监督就好好监督,怎么倒还蹬鼻子上脸想去掌舵领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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