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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各地的财政收入,大部分要交送给中央,小部分存留在地方衙门,作为地方开支。
由于专制制度的自私性和短视性,使皇帝们只重视中央财政,留给地方的数目很少。
因此一个人当上了总督后,就会发现,有许多地方上开支,都没处去报销,只能由他自己掏腰包解决。
比如,按国家规定,总督作为一省或数省绿营兵的最高统帅,要定期对绿营兵进行检阅,以保持军队战斗力。
既然检阅,就要对表现优秀的士兵进行奖励。
而这份奖金,国家不出,要总督自己出。
在督抚们的诸多不合理负担中,有一项最具有代表性,那就是皇帝与督抚们的通信费。
作为督抚大员,每年需要频繁地给皇帝送奏折汇报工作。
奏折事关国家机密,需要多名干员专程护送,这笔路费每年平均不下千两,路途遥远的省份花费更多。
如李绂在广西巡抚任时,开列该衙门日用花费的账单中有&ldo;赍折二人路费,每次用银一百两,臣任内(一年半)共十八次,共用银一千八百两;赍表笺本章驰驿弁役,每次二人给路费四十两,臣任内共十三次,共用银五百二十两&rdo;的记录。
这项支出皇帝一样不管,让督抚们自掏钱包。
除了这两项之外,还有许多地方事务,比如兴修水利、赈恤灾伤、资给孤贫及病故人员等,虽有国家的专项拨款经费,但总是远远不够,要督抚们自行筹措。
筹措的办法通常是号召大家捐款,而督、抚在捐款中自然需要带头,有时甚至干脆就由督抚全出。
这也是督、抚们常遇到的额外支出。
比如:
(江西湖口县城)道光以后,城久不完。
又遭粤逆蹂躏,砖石无存。
咸丰七年克复后,曾文正公国藩论奏湖口地方要紧宜城,自捐八千串;彭公保玉麟捐钱四千串,余皆民捐,照旧重建山城。
也就是说,湖口县城破坏已久,曾国藩认为此地重要,必须修城墙。
于是和彭玉麟二人共同带头捐款,带动民间捐助,重建此城。
此虽咸丰七年之事,曾、彭亦非当地守土之员,但由此事也可见官员在地方建设中经常扮演的角色。
那么,一位总督一年到底支出多少呢?雍正年间,刘世明在福建巡抚任职时具折奏道:&ldo;巡抚衙门一切需用……酌量于不丰不啬之间,每年不过一万四千五百金。
&rdo;而直隶总督汇报,他一年需要二万四千九百两,才能勉强过活。
大致说来,雍正时期总督、巡抚要维持正常开支,每年所费在八千至两万多两不等。
到了晚清,物价较雍正时期上涨约二倍到三倍左右,地方事务繁杂程度也成倍增长,督抚们的办公机构人员较雍正时更膨胀至少三倍以上,使得总督的支出银两每年动辄以十万计。
三
如前所述,在雍正皇帝发放养廉银之前,一位总督的合法收入仅为一百五十五两的年薪。
即使加上五百八十八两的补贴,总数也不过七百四十三两。
在雍正实行养廉银改革之前,解决收入与支出之间这近万两至数万两的巨大差额,唯一的办法就是&ldo;陋规&rdo;。
所谓靠山吃山,靠水吃水。
农民靠土地吃饭,木匠靠手艺赚钱。
督抚们只能靠他们的权力来换取经济收入。
对一位总督来说,所谓&ldo;陋规&rdo;,就是下属各官员和衙门给他&ldo;进贡&rdo;。
康熙五十六年,江西巡抚白潢在奏折中向皇帝汇报当地的陋规收入,说其总数达到七万四千四百两。
&ldo;陋规&rdo;又称&ldo;规礼&rdo;。
白潢具体列举了江西省陋规的五项内容:一是节礼,下属官员在节日所送,每年大约五千两。
二是漕规,粮道衙门所送,每年四千两。
三是关规,辖区内两家税关衙门所送,每年两千四百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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