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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只注重个人的重要性,轻视人伦的关系,故趋于个人主义。
四、为我
杨朱的人生哲学只是一种极端的“为我主义”
。
杨朱在哲学史上占一个重要的位置,正因为他敢提出这个“为我”
的观念,又能使这个观念有哲学上的根据。
他说:
有生之最灵者,人也。
人者,爪牙不足以供守卫,肌肤不足以自捍御,趋走不足以逃利害,无毛羽以御寒暑,必将资物以为养性,任智而不恃力。
故智之所贵,存我为贵;力之所贱,侵物为贱。
这是为我主义的根本观念。
一切有生命之物,都有一个“存我的天性”
。
植物动物都同具此性,不单是人所独有。
一切生物的进化:形体的变化,机能的发达,都由于生物要自己保存自己,故不得不变化,以求适合于所居的境地。
人类智识发达,群众的观念也更发达,故能于“存我”
观念之外,另有“存群”
的观念;不但要保存自己,还要保存家族、社会、国家;能保存得了家族、社会、国家,方才可使自己的生存格外稳固。
后来成了习惯,社会往往极力提倡爱群主义,使个人崇拜团体的尊严,终身替团体尽力,从此遂把“存我”
的观念看作不道德的观念。
试看社会提倡“殉夫”
“殉君”
“殉社稷”
等等风俗,推尊为道德的行为,便可见存我主义所以不见容的原因了。
其实存我观念本是生物天然的趋向,本身并没有什么不道德的。
杨朱即用这个观念作为他的“为我主义”
的根据。
他又恐怕人把自我观念看作损人利已的意思,故刚说:“智之所贵,存我为贵。”
连忙接着说:“力之所贱,侵物为贱。”
他又说:
古之人损一毫利天下,不与也。
悉天下奉一身,不取也。
人人不损一毫,人人不利天下,天下治矣。
杨朱的为我主义,并不是损人利已。
他一面贵“存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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